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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网约车细则出台 车价超12万才能跑网约车 汽车动态 -凯发旗舰厅

我要评论 来源:水母网  2016/11/29 7:49:43  作者:安益  

  水母网11月29日讯 (ymg记者安益)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文件精神,烟台结合实际,起草了《烟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将意见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反馈(信函邮寄至: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159号307室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电子邮件发送至:ytczcgg @163.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

  网约车计税价格应在12万元以上

  细则中提到,烟台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加强动态监测,规范发展网约车,并且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运输监察机构(以下统称道路运输执法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关于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该符合什么条件,这一直是市民所关心的问题。细则中给出答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车辆计税价格12万元以上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

  (二)车辆在服务所在地注册登记,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未满3年,登记性质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车辆行驶证在年审有效期内;

  (三)燃油(气)和混合动力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纯电动车辆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续航能力达到250公里以上。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应急报警、实时监控功能的车载终端系统,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

  此外,个人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仅限其所有的一辆车辆,本人直接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者应向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细则中提到,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向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车辆保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个人申请网约车应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复印件;

  (四)网约车平台公司同意提供接入服务的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

  (五)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随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规定的且审核合格的车辆,按程序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县(市)人民政府对网约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辆所有人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后15日内,应接入签约的网约车平台,期满未加入的,应当向许可机构上缴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细则中提到,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拥有营运地常住户口或居住证明;

  (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细则中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网约车相关保险,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发票。

  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提供经营服务应当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22485)等有关运营服务标准,遵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有关事项规定,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

  除配合国家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或者刑事侦查权外,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的姓名、凯发k8官网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家庭住址、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地理位置、出行线路等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标、地理标志物等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

  网约车不得改变车辆出厂外观,不得设置营运标志标识,不得巡游揽客。

  未取得经营许可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法律责任方面,细则中也明确提到。对于违反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具体细则,市民可以登录烟台市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yantai.gov.cn/)或烟台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 http://jtj.yantai.gov.cn/)查阅。

  想开网约车,须参加培训考试

  拟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明核发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名参加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二)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材料,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四)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且培训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考核、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等制度,依据服务质量考核建立驾驶员退出机制。

  网约车驾驶员违法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烟台市网约车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执法机构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对网约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信息计入驾驶员和网约车平台公司信用记录。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拒不履行或者拒不按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凯发旗舰厅的技术支持与协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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