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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公共场所裸露下体拍不雅视频 齐鲁法治 -凯发旗舰厅

我要评论 来源:潍坊晚报  2015/10/9 11:04:50  作者:  
[导读]:近日,变态男尾随多名年轻女性,裸露自己下体做出不雅动作的视频在网络上疯狂流传,拍摄地点遍布山东省潍坊城区世纪泰华、地下名店街等人流量较大的商圈,影响恶劣。经过仔细研判,发现视频的拍摄地点遍布潍城区地下名店街、潍坊百货大楼以及奎文区世纪泰华等人流量较大的商圈,影响极为恶劣。

  抓捕

  尾随女孩时当场被抓

  10月1日下午,当年轻女孩小李走进地下名店街东首南侧电梯时,一个“黑影”盯上了她,并一直尾随前行,小李却丝毫未曾察觉。该男子拿着手机,接着裸露出自己的下体并做出不雅动作。殊不知,这一切被早已蹲守在此处电梯口附近的潍城公安分局城关派出所民警看在眼里。他们已部署好了抓捕工作,于是立即上前将变态男子抓获。此时的小李后怕不已。

  经查,涉事男子蔡某,家住潍坊城区,今年41岁。据蔡某交代,今年以来,他多次在潍坊百货大楼、潍坊火车站等公共场所,裸露自已的下体做出不雅动作,并将污物弄到女性身上。同时,他还将现场的情况用手机拍摄下来,在网上进行传播。

  律师

  先确定是否精神正常

  记者了解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此事,山东王杨律师事务所的王建华律师称,首先要确定该男子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正常,那么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最多可处15日拘留。王建华说,因为该男子只是暴露自己,并没有对某个受害方采取一定的侵害行为,因此他的行为算不上猥亵罪,只能算是精神猥亵。倘若他有了侵害行为,那么他就触犯了刑法。

  此外,王建华还表示,蔡某通过网络传播自己的不雅视频,主观故意明显,情节非常恶劣,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蔡某将不雅视频传到网上,其他人转发此视频,转发数量越多,情节会越加严重,甚至有可能触犯刑法。”王建华说。

  10月8日,记者从潍城警方获悉,蔡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城区‘撸管男’不雅视频网络疯传 变态男已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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