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一颖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提出,2022—2024年,全省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0万人,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55%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方案明确,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省级、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实施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 聚焦就业困难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残疾人大学生等群体就业需求,实施就业帮扶行动。依托“如康家园”帮助不少于1万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开发“帮富”“帮扶”残疾人城乡公益性岗位不少于8万个,鼓励就业困难残疾人到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建立全省高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库,指导高校及早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 方案还提出,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门开设残疾人就业绿色通道。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处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